【港區國安法】《蘋果》前副社長陳沛敏入稟高院 禁制警方使用檢取材料
發布時間: 2021/06/25 15:23
警方早前到壹傳媒大樓以涉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拘捕已停刊的《蘋果日報》5名高層,其中已辭任副社長一職的陳沛敏已獲准保釋,陳日前入稟高等法院,要求法庭頒令警方從其住所及壹傳媒大樓檢取的材料,決定是否屬法律專業保密權、手令範圍內或新聞材料,要求警方發還有關材料,以及要求法庭禁制警方使用屬以上範疇之材料。
申請人陳沛敏,答辯人警務處處長。入稟狀指,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根據《警隊條例》及《港區國安法》,就申請人住所及壹傳媒大樓發出手令,申請人要求法庭就警方於6月17日所檢取材料作出指示,決定那些是屬法律專業保密、手令範圍內或屬新聞材料,並要求警方發還有關材料,以及作出賠償。
申請人並要求法庭頒下臨時或最終禁制令,指在未得申請人同意下,禁制警方使用任何屬於上述範疇的檢取材料,並要求法庭指示歸還有關檢取材料。
警方於上周四(17日)拘捕5名已停刊的《蘋果日報》高層,其中張劍虹及羅偉光已被起訴及還押候訊,其餘3人包括時為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、《蘋果日報》副社長陳沛敏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則獲准保釋候查,其中張及陳已辭去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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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